1、完成乐器、舞蹈、合唱等艺术教学任务与目标,教授相应级别的课程,给予学生有效的学习建议,并达成相应教学服务要求;
2、组织各类乐器、舞蹈、合唱等艺术公开课演示,协助招生工作;
3、完成教务任务与目标,积极配合培训中心各项活动,注重团队协作。
任职要求:
1、形象佳、亲和力强、授课风趣幽默、乐理知识广,钢琴,古筝,舞蹈,合唱等相关专业优先;
2、热爱艺术培训事业,具备高尚的教师职业操守,诚实守信;
3、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独立的教学能力,抗压力强;
4、有培训机构、少年宫、琴行教学经验者优先;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6、以上所提乐器包括但不限于古筝类、吉他类、钢琴类、打击乐类、管乐类、民乐类、提琴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