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类大学或省属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及以上;211、985重点大学本科毕业优秀毕业生及以上(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优质民办学校教学经历或获得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有县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的在编在职老师(可落实公职编制)
(二)教师岗位要求:
1)品质要求:热情、有理想,热爱教育,师德优秀,有奉献精神。
2)学历要求:中小学均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含2019年7月31号之前取得);其中初中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英语教师应达到专业英语8级。
3)体貌要求: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形象气质良好。
4)资历要求:应聘小学教师需具有三年以上教学经历,初中高中有五年以上教学经历,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5)业务要求:通达所任学段学科教材,教学基本功扎实(普通话达标,书写规范,表达干练,语言流利),具有一定的学科素养和符合时代要求的教学理念,同时具有探究钻研习惯和发奋进取精神。
6)育人要求:具有正确的人才质量观,着眼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特长爱好,重视学生个性化培养。
7)合作教育要求:具有良好的沟通工作能力,并及时向家长反馈孩子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尊重家长,理解家长。
8)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学前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身体健康,有相应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