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临床医学专业20人。要求:持有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证书;或热爱精神卫生事业,考取医师资格证后同意注册精神卫生专业。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党的教育、医疗卫生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医院声誉,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协调沟通能力强,具备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5.具有勤恳、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奉献精神,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强度。
6.入职报到时应提供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从业资质等。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在报名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应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委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