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德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派驻至烟台仲裁委员会提供辅助服务,主要从事仲裁案件立案、仲裁文书送达、组庭、庭审记录、裁决书初步核阅等工作。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二)热爱仲裁事业,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能够完成本岗位工作。(三)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职业经历者、速录员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四)年龄30周岁以下( 1994年01月01日后出生):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工作经验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视力、听力正常(以查体为准),具备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六)普通话标准、流利,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七)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掌握office 等各种办公软件的使用。(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九)以下人员不予聘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