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列》、《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监督疫控工作站的指导。
2.根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疫控工作站的工作部署,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老年人保健、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健康教育、重型精神病、残疾人康复指导等)、并建立台账;
3.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与转诊工作,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
4.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5.做好卫生行政部门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疾控工作站下达的各项工作及各项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